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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大病救助申请条件。青岛农村户口,一级残疾有没有补贴

2024-10-19 09:50 分类:医疗纠纷 阅读:
 

青岛农村户口,一级残疾有没有补贴 (一)

青岛农村户口,一级残疾有没有补贴

优质回答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指南

发布日期:2013-10-30 10:33:45

政策依据:《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》(青民救〔2011〕19号)

凡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,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,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,可以申请医疗救助:城乡低保家庭成员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。

医疗救助方式:

提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个人缴费补助;住院救助;门诊大病救助;普通门诊救助;特殊救助。

医疗救助按医疗年度实施。

1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补助

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的低保家庭成员,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。

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,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%的补助。

2、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

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病种与市城镇职工(居民)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病种相同。

对参加城镇职工(居民)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的低保家庭成员,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,在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(新农合)药品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标准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的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(新农合)报销后,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(含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部分的费用)进行救助,标准为: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1000元以内的部分,给予50%的救助;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1000元(含1000元)至5000元以内的部分,给予60%的救助;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5000元(含5000元)至1万元以内的部分,给予70%的救助;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1万元(含1万元)至2万元以内的部分,给予80%的救助;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2万元(含2万元)的部分,给予90%的救助。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。

对参加城镇职工(居民)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,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,在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(新农合)药品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标准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的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(新农合)报销后,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(含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部分的费用)50%进行救助,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。

3、普通门诊救助

对参加城镇职工(居民)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并参加门诊统筹的低保家庭成员,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(新农合)统筹范围内,并在定点的镇(街道)卫生院、村(居)卫生室普通门(急)诊医疗费用,经医疗保险(新农合)报销(补偿)后,个人负担部分按80%给予救助,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20元。

4、特殊救助。

对参加城镇职工(居民)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,个人所负担的符合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,在其享受医疗保险(新农合)报销(补偿)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,再给予30%的救助,年内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。

对参加城镇职工(居民)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保险)的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会孤老(与街道签订协议)、年龄不满18周岁(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)的城乡散居孤儿、农村五保对象,个人所负担的符合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,在医疗保险(新农合)报销(补偿)基础上,进行全额救助,不设封顶线。

建议亲咨询下街道办事处社建科。

青岛新农合大病医保 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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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障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,对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。

大病医保按病种定额救助,新农合补偿70%,个人支付30%,属农村医疗救助对象,医疗救助紧急再付20%。

新农合大病申请的步骤:

第一,疑似重大疾病患者(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)须持社保卡(如持合作医疗证,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)到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确诊后可入院治疗。如果县内没有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,患者可直接在本县(市、区)新农合经办机构指定的县外定点医院就诊。

第二,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,定点医院将在就诊申请单(或转诊申请单)上签署意见,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。

第三,患者(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)在确诊后3至4日内,要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(或转诊申请单)、社保卡(如持合作医疗证,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)、代办人身份证(或户口簿)等相关材料,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,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应向参合地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提出申请。

第四,患者取得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,定点医疗机构应与患者签订单病种定额、按床日付费治疗协议(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除外),承诺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。

新农合大病医保须满足的条件:

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,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,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。一是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;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;三是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;四是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。

患者如果不在定点医院就诊,或在定点医院就诊,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医疗费用,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,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。重大疾病有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的,应由其他项目资金先行减免后,剩余医药费用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。

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,新农合基金的实际补偿比将达70%,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%。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,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%,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%,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%。

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,2012年11月1日前(不含11月1日)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参合地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。

青岛市办大病补助都要什么材料。详细的。非诚勿扰 (三)

优质回答《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》对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的申办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。其中:参保患者要获得特药救助、特材救助待遇资格,首先要经过有关责任医师 (不同的特药、特材品种均安排有相应专业的责任医师)的临床医学评估;经责任医师临床评估符合条件的,再按照下列程序,申请有关的待遇资格:持相关医疗文书 (基因检测报告、医学检验检查报告、病理诊断报告、住院病历、含有记录救助药品、特殊医用材料治疗方案的病历)、《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专家评估表》、本人《门诊大病证》等有关材料,填写《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》,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。

参保患者不需特别申请特病救助、大额救助、超限救助待遇资格,是否享有相关待遇,由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定,通过医疗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结算信息汇总后自动生成。《实施细则》明确规定,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受理上述申请后,应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参保患者即时核准,核准信息即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。有关救助待遇自核准当日起生效。

了解了上面的内容,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大病救助申请条件时,你应该怎么做了。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,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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